2014年7月8日

由iTunes Store買Swans《To Be Kind》說起

朋友們知道我近期極愛聽Swans的新專輯《To Be Kind》,不時向身邊人推薦。《To Be Kind》無疑是2014年最出色的專輯之一,我甚至聽了一個半月才開始動手寫碟評,花了一星期完成,最後買入一張黑膠唱片作為紀念。在香港,買《To Be Kind》黑膠的價錢大約為$220,CD的價錢則大約為$160,至於在iTunes Store購買256kbps AAC檔的價錢,你猜猜要多少?

(iTunes Store截圖)

你沒看錯,在iTunes Store購買Swans《To Be Kind》專輯的256kbps AAC音檔,價錢為$158!買音檔都要$158,不如買多付幾十元買黑膠好了,反正現時流行買黑膠送音檔。



這陣子有兩則關於音樂消費的新聞頗令我關注:一、蘋果在六月底忽然更新了iPod Touch 5G 16GB型號的顏色選擇和硬體規格,使之與32GB及64GB型號的規格看齊,亦調低了這三款容量型號的售價。現時iPod Touch 16GB、32GB及64GB的售價分別為$1588、$1988及$2388,成為蘋果旗下最售價最便宜的iOS產品。二、Neilsen發佈了2014年美國上半年音樂消費報告,發現串流媒體(包括音樂和影片)消費量成長了42%,付費下載量下跌了11.6%,CD鋪售量下跌了19.6%,但有趣地,黑膠唱片的銷量上漲了40.4%。

這邊廂蘋果的商業決策,與那邊廂統計出的消費取向,也許明示了一場新的唱片工業革命已經展開。

猶記得當年盜版下載猖獗,市場為了應付音樂數碼化(當時普遍來說仍是mp3)的風潮,遂推出付費下載的全新消費模式,讓樂迷可以以6至8元下載一首單曲,或者70多元下載整張專輯。雖然提供更多合法渠道給樂迷消費的方向正確無誤,但「買mp3」在當時來說是個依然令人大感不解的概念:對於習慣了非法下載的人來說,要花錢買數位檔案當然不可能,而樂於消費的一群,亦對於這種付了錢,但沒有實物在手的交易不感興趣。縱使多年來在iTunes、Amazon的苦心經營下,付費下載音樂時至今天已成功擠身主流消費模式行列,銷售額甚至更勝實體CD,但「合法vs非法」、「實物vs數碼」、「付費vs免費」仍是樂迷取得音樂時最大的考慮。

以下簡單比較了現時流行的音樂取得方式,當然有關收費的實際情況只是個大概(光是一張《To Be Kind》已完全顛覆了這個數字)。


合法?
實物?
收費?
非法下載
x
x
免費
付費下載
(e.g. iTunes Store)
v
x
單曲 - 平均每首8元
專輯 - 打包購買或會比逐首購買便宜
網上串流服務
(e.g. Spotify)
v
x
免費會員 - 收聽次數有限
收費會員 - 不限收聽次數,月費40-50元
購買正版唱片
(e.g. CD, Vinyl)
v
v
CD - 平均每張110元
黑膠 - 平均每張200元

數位音樂的戰況方面,當部分串流服務已擴展到免費會藉也可無限收聽(如Spotify的平板版本),甚至連唱片公司也會主動把專輯放到YouTube、SoundCloud等網上平台供樂迷任聽,非法下載從前「用作試聽,好聽才買專輯」的偉大功能已站不住腳。而在串流服務的大舉入侵之下,數位下載也遭到嚴重打擊:免費而合法的串流,固然滿足了一群不太願意付錢、但尚有良知的樂迷,而不吝嗇金錢的樂迷,在同樣沒有實物在手的情況下,也偏好每月以四、五十元把整個音樂庫帶出街,花幾十元只能得到一張專輯,或者用八元只買一首單曲,想起來也不划算。

實體唱片又是另一片天地。無可否認,因為智能手機、iPod等流動聽歌設備的盛行,實體唱片的確仿如上一個時代的東西,遠遠不及數位音樂般方便。但對比數位音樂的虛無,不少樂迷仍十分在意實體唱片拿在手上的質感,那份「擁有」一張唱片的感覺,非下載歌曲然後灌進iPod能得到。黑膠唱片與CD的存在意義相若,兩者都是憑實物的帶來的視感與觸感深受樂迷喜愛,一般樂迷也認為黑膠在這兩方面的吸引力比體積細小的CD為高。在這個年代,甚麼唱片也買的人已愈來愈少,一般樂迷買唱片都貴精不貴多,若果每年只是買數張作收藏的話,在花費與佔用空間不算多的情況下,黑膠必然比CD更值得買入。

在數位世界裏,串流勝下載;在實體世界裏,黑膠勝CD。這造就了今天唱片工業的現象:串流與黑膠分別代表著數碼化與實體化在唱片市場上各據一方,而下載與CD在市場上的版圖卻不斷萎縮。

回到剛才提到,蘋果剛剛更新了iPod Touch的硬件規格與價錢。有評論指蘋果作出此調整,是為了迎接2014年下半年即將推出的全新產品(iPhone 6、iPad Air 2等),趁機以低價沽清舊貨舊零件,但也有人質疑當iPod Touch為蘋果帶來的營業額比率愈來愈低,蘋果還會否延續這款低銷量產品的壽命。雖然蘋果不是唯一一家推出隨身聽的公司,也不是只有iTunes Store才提供付費數位音檔,但整體下載量銳減、硬體也不見得熱賣,蘋果作為這方面的龍頭大哥,想必受到不少影響。以iPod Touch現時四吋Retina屏、A5晶片規格來看,調整後的價錢算很吸引,況且假設年尾真的有全新iPod Touch推出,或會搭配A7晶片(比iPhone 6次一等)、4.7吋屏幕、各項規格提昇一點,到時售價肯定不低。

減價促銷舊機的好處,除了可減輕存倉負擔,也可吸引更多從未使用iOS的朋友一嘗蘋果那軟硬一體化的全方位服務。在音樂方面,蘋果所提供的服務可謂十分全面,買歌有iTunes Store,雲端音樂庫有iTunes Match,串流有iTunes Radio(香港未有),足以應付大部分樂迷隨身聽歌的需求,手持一部iOS產品的樂迷,總會忍不住手曾為這些服務捐獻過血汗錢。蘋果亦表示測試中的iOS 8將支援這一代的iPod Touch,可理解到iPod Touch如此降價,其實是為了擴大iOS 8的使用群,也意味著這產品下一代出現的機會不少。我還未計蘋果早前在一片爭議聲中收購了Beats,其耳機品牌與串流市場是多麼教商家垂涎啊。

以現時情況來看,蘋果以廉價硬件、全能軟件打這場數位音樂戰應該沒有錯,一條龍賺進所有錢的同時,這樣打法完全不會跟實體唱片愛好者的聽歌喜好重疊:在家中欣賞著唱片包裝,悠哉地品味音樂;在外面把玩著高科技產品,有型地掌握所有音樂。這樣聽起來多麼有衝勁!一個小小的預測:為了加快串流音樂的發展,縱然技術上允許,但未來iPod Touch、iPhone的容量上限照舊只有64GB,以免用家只下載但不串流(要更大容量的唯有用iPod Classic)。CD的收藏價值持續下滑,銷量繼續流向收藏價值更高的黑膠唱片,逼使Panasonic重出經典名盤Technics 1200,其他音響廠牌也會低中高階黑膠唱盤市場三路進攻,黑膠唱盤比CD唱機更易買。

2014年7月6日

哭崩老嬰:Swans《To Be Kind》


初生之犢外表的皮光肉滑、內在的天真無邪,往往為成年人所疼惜與懷念,所以我們以快門記下孩子的一舉一動,屢屢都是他們最可愛、最具活力的一面。然而,《To Be Kind》的泥黃色紙皮專輯封面上,印著一副嬰孩的歪哭臉,翻開唱片內頁,更可找到另外五個孩子的怪相。六個孩子,在大千世界中被教導、被渲染、被影響,若干年後終於長大成人,成為六個各具思想的大人。

孩子認識世界,最初都是由一個個獨立的單元開始,這些單元可以是一件實在的物體,也可以是一種抽象的意念。孩子無知的腦袋,會把這些單元都分開處理,但只懂得它們「存在」的概念,也不諳各單元的關聯性。然而當他們接觸這個世界多了,察覺到有些事情偶爾會消失,漸漸地,他們的腦海裏會多了「不存在」的概念,明白有物與無物的相對性。再延伸下去,當有一天孩子發現這廝與那廝在顯與隱的關聯性,就是他們開始學習思考之時。

一般聽眾只要在Spotify看到Swans最新專輯《To Be Kind》長達兩小時,大可能會認為自己沒可能完成整個旅程,未開始便已打算放棄。而當我看到一曲長三十四分鐘的〈Bring The Sun / Toussaint L'Ouverture〉,更想起同年Mac DeMarco十一首歌的專輯《Salad Days》也恰好是這個長度。那麼,花半小時聽一首歌較好?還是聽一張專輯更好?

在藝文賞析的角度看,這個「比較」好像有點不合實情,聽單曲、聽專輯的體驗,會因應所花的時間而改變嗎?聽眾在聽《To Be Kind》之前,要搞清楚Swans作為一隊經驗老到的實驗搖滾團,素來並不以過激的聲音震攝聽眾,但聽起來仍是那麼「重口味」的原因,主要在於他們從不順應聽者預期中該有的步伐推進。聽《To Be Kind》的朋友是廿歲以上的成年人,但Swans卻在演繹一個幼孩的腦袋,當聽眾心中應為〈Screen Shot〉那幾十個單詞只需要花幾十秒便可心領神會,對孩子來說,可能要耗上幾分鐘甚至幾十分鐘才可略略看完一遍。

如果孩子落於正常的地方,理應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玩耍與睡覺,而非由朝到晚也在上學、做功課、參加興趣班。但也不是隨便找個地方亂睡︰就如〈Just A Little Boy (for Chester Burnett)〉所說,孩子要睡在溫柔鄉,被愛包圍著,被希望擁抱著,才可獲得快樂地成長。活在世上多年的你,可知道他們那十幾小時的睡眠當中,認識到幾多世事?若他們聽到Funky引子的〈A Little God In My Hands〉,大人會寄望他們對著歌曲呆若木雞,還是虎虎生威?在〈Somethings We Do〉,Swans又重施故技,把人類每天恆常的動作一一列舉,但這次他們在每事前加入一個「we」,把這些事情滲進人為因素,甚至把世事都塑造成一種共業。孩子在學習互相影響的過程中,對於共和、並存、諧同、博奕就有了初步認知。

《To Be Kind》斷斷續續的單詞與短句,與其行雲流水的音樂相映成趣。同時令人頗意外的,是密密麻麻的音符,竟不及歌詞的意識形態令人印象深刻。在Michael Gira筆下,孩子對世界的認知廣闊但簡單,要他們知道許多東西不難,只是要花多點心機與時間裁培,但要他們懂得世事的道理,非得付出一生的時間去探索。只得幾歲大的小童,當然有很多時間觀察與發問,但經歷不少的大人,面對小孩的疑問,很多時卻只會支吾以對。

「這些事情,到你長大便自然會明白。」
「問這麼多幹嘛,總之事情就是這樣。」
「這些都不重要,最重要是努力讀書。」

一切噪音在《To Be Kind》就是孩子屢屢得不到確實答案後,無窮小宇宙所爆發出來的填充物︰有些事,哪管是有心還是無意,如果你不給我一個說法,我唯有給你一個說法。別以為小孩不懂這麼做,事實上他們自說自話的技倆可能比做得比大人更狠,只是沒有宣之於口而已。「She loves us!」——「But HOW?」莫說是小孩,有時連成年人也不知甚麼是愛。小孩子從前對「愛」的認知,就是在紙上劃一個心心那般單純,但今天我們說愛,變奏太多,拖得太久,背後有過份的計算,出來的效果迥異,連被愛者也感受不到。

當世事複雜得大腦難以辨別誰是誰非、人心應該從善或從惡,先奪去氧氣,讓他們在那生死一刻作出決定,才允許他們抽一口涼氣,如此就能了解人類的原始。〈Oxygen〉的瘋狂、激進,是專輯結構上最為痛快的一段,然而也因為其呼天搶地而撕烈童心對情理一體的幻想。但於大人而言,因置諸死地磨滅人性而激發出的獸性才是現實,孩啼時代的美麗幻想終有一天會演變成老氣骨的誅心搏鬥。但別忘了,Swans在這兒依然是以孩童的眼晴看世界,所以〈Oxygen〉縱然惡得忘我,也有著兩小無猜開玩笑的意味。

那回到當初的陳述,兩小時的《To Be Kind》易過嗎?難捱嗎?可能完成嗎?這三個問題表面上差不多,但回答的方式絕不相同。易過,因為你懷著孩子氣好奇探索世界,對了,就踏前一步,錯了,就後退一步。難捱,因為你背負著成年人的壓力迷失於世界,怕踏前一步會墜進陷阱,怕後退一步會被時代遺忘。可能完成,因為你有激進派的堅持;不可能完成,因為你早已如順民般放棄自己。

Rating: ★★★★★

2014年6月14日

愛人同志:Sam Smith《In the Lonely Hour》


又一新晉男歌手在推出處男專輯前後出櫃了,看來市場對於藝人公開同志身份的接受程度都愈來愈高。姑勿論此舉是基於推動社會發展的良心而來,抑或純粹為了催谷人氣賣多幾張唱片的商業決定,藝人有出櫃的勇氣、唱片公司願意繼續投資、大眾又沒有流露厭惡之態,都代表著社會在這方面抱著比以前開放的態度。由此刻起,「出櫃」的意義會逐漸褪減,因為這不再是驚為天人的大事。

任何聽過Sam Smith唱歌的樂迷,都不會否認這位21歲的英國新星聲音響亮、唱功了得。Disclosure的〈Latch〉、Naughty Boys的〈La La La〉,證明了他是個出色的舞曲殺手;個人EP的〈Safe With Me〉、〈Nirvana〉在稍為另類的編制下也能以自己的演繹唱得騷味十足。坦白講,上述四首歌有三首也不得我心,但Sam Smith就是有那種令人樂意在歌曲吸引力本身不太高的情況下,仍會為他的歌聲而聽下去的魅力。

朋友問:「Sam Smith的音樂算是白人騷靈嗎?」
我回答:「他的歌聲沒錯是很騷的啦,但又不算是騷靈,當流行曲聽便可。」

結果唱歌騷騷的Sam原來真的是男同志。針對歌手性取向來評論歌曲水準是不對的,然而當你知道歌者的「愛」全都是唱給男人聽,原本老生常談的情話一下子就變得很偏峰。偏峰好嗎?未免,因為大部分人也不會過這種生活,共嗚感不足;但偏峰不好嗎?也不然,至少沒有人能抗拒人與人之間發自內心的愛,要認同亦不難。Sam Smith也聰明表示,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是一個關於愛上一個男生的故事,也是一張參照了Adele《21》的專輯,免除聽眾的雜念與遊思,不用大費心神猜度歌者暗喻,只需專心欣賞音樂。

《In the Lonely Hour》內的歌曲,確實談不上特別。縱使事前已預計到Sam Smith的處男專輯會傾向流行悅耳的市場,但除了〈Money On My Mind〉有點跳脫電音與R&B外,其餘的都是保守的抒情、慢板作品,你想要多一點有趣的元素也沒有,而且十首歌加起來也只有三十分鐘,很快便聽完。雖然保守、短,跟音樂質素無關,但既然Sam Smith擁有一副金嗓子,我們自然寄望他能唱更多不同的歌曲,不要浪費天賦。結果音樂不太進取,歌者在性取向的坦白倒是令人驚艷。

當然,歌者不必把事實說得太坦白,把想像空間留給聽倌,或者會令專輯火熱度更為長久。但如果不把話說清,恐怕大眾只會遵從最主流的方向詮釋歌曲,令專輯聽上來普普通通。例如〈Leave Your Lover〉的最後一句「Leave your lover, leave him for me」,在這個毒氣洋溢的年代,可能只會淪為生果報「痴情男爭女失敗一拍兩散」的即食笑話而已,但有了「同志」這個背景,為平鋪直敘的故事來個扭橋,整個意境頓時由笑話級別提昇至文藝水平,反應可以完全不同。

作為一個樂評人,我時常希望音樂人能創作題材豐富、曲風多元的作品,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或許兩者也沾不上邊,只有Sam Smith出眾的演繹及獨特的同志歌詞。然而時代不停在變,歌手早十年出櫃,可能連簽唱片公司、出唱片的機會也沒有;遲十年才出櫃,或者那時同志平權已取得勝利,同性愛的認受性大大提高,這種題材的歌曲就難以引來迴響。我們不妨做個實驗:十年後把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拿給小孩子聽,讓他們細味歌詞。若然他們只覺得Sam Smith唱歌厲害,卻感受不到這堆情歌的特別之處,那麼,這張專輯的「平凡」就充滿價值。

Rating: ★★

2014年5月20日

比較遜:陳奕迅《Rice & Shine》


在評論界,不管是樂評人,還是普羅樂迷,都愛比較。就拿陳奕迅作例子,除了每次發新專輯,新歌舊歌會被拿來比較,我們還見過不少情況:因為他轉過好間唱片公司,所以我們會比較華星、英皇、環球三個時期的他;因為他被譽為新一代歌神,所以我們會比較他、張學友、譚詠麟的如何在樂壇上大鳴大放;因為進軍國語市場而改編經典廣東歌,我們會比較他的國、粵語歌哪個唱得好;因為曾與古巨基在廣東歌市場上兢爭激烈,我們會比較陳古二人的歌路與唱功......太多太多。但為何總是要比較?因為對於評價一件事物的好與壞,我們其實沒有十足把握,而且每個人對「好」的定義可以差很遠。但若然有兩件事物存在著,兩者成為各自的指標,就有所謂的高低及異同,要大造文章就容易得多。

以上例子,大都是因應歌手事業發展,以及大氣候轉變順應而生,是具時間性(甚至時代性)的變化,歌者與聽眾均無可避免 (甚至必須要面對),而有關比較也非單純用以比高低,因為於聽眾而言,舊作令他們懷念,新作則可帶來衝擊,這種「比較」只是一種歌者成長紀錄,本身並無兢爭之意。當年陳古之爭,縱使看來是要為二人分勝敗,最後差距也的確頗為明顯,但至少在陳與古各自的音樂世界中,這宗外鬥並沒有釀成內鬥,令歌手自敗名聲。

不過近一、兩年,我在陳奕迅的音樂上察覺出一個現象:他很愛製造機會讓自己同期的作品互作比較。這個「同期」,不是一、兩年內的事,也不是連續一、兩張專輯間的事;這個「同期」,是同一張專輯內,一批歌與另一批歌之間的事。先追溯到2006年底的廣東專輯《What's Going On...?》,陳原本的構思是在同樣的曲,填上粵語及國語歌詞,推出一張十首粵語+十首國語的雙碟專輯,但因為唱片公司急著為他衝獎項,最終只能夠先推出廣東專輯《What's Going On...?》,半年後再出國語專輯《認了吧》。按原來構思,這批同期創作的歌曲按語言分為兩個版本,大大提高了樂迷將兩者比較的機會,而結果也不出所料,歌曲被比較得很慘烈。

然後2007年尾有《Listen to Eason Chan》。這張以快歌為主的跳舞專輯,固然惹來不少「陳奕迅還是唱慢歌較好」的言論,而隨碟附上由英國DJ做的remix,又是一個讓聽眾比較哪個版本較好的機會。2010年初《Time Flies》,三快歌三慢歌所得來的坊間的反應嚴重一面倒。2011年初《Stranger Under My Skin》EP,一張承2010年底《Taste the Atmosphere》EP而來的接力作,因屬於同一系列而再次令樂迷起了比較,以慢歌為主的《Stranger Under My Skin》大幅度拋離。2012年《...3mm》前六快後四慢的明顯決裂,使人要不只聽六首快歌,要不只聽四首慢歌。

樂迷或者會認為,像陳奕迅這樣的流行歌手,做多元化的歌曲吸納更多聽眾也很正常,但我覺得陳近幾年的「多元」,表面上是讓樂迷認識陳的不同面向,實質上那分野已大得一個正常人已不可能在一張專輯內全盤接受,陳奕迅的專輯已由一個花眼亂的貨架,變成一個鬥獸場,讓一批歌與另一批歌、一個概念與另一個概念互相撕殺,迫樂迷選擇其中一方。這種比較,不但影響了專輯的整體性,更造成了歌者與幕後在歌曲創作上的內耗,已非一句「大家都是好歌」便可解決。

陳奕迅的最新國語雙碟專輯《Rice & Shine》,又再一次主動激起了兩批歌的鬥爭。碟一《Rice》五首歌由火星電台主理,而碟二《Shine》五首歌則由林俊傑負責──其實我真的不想刻意分哪個好哪個壞,始終也是一班人的心血,奈何這五五陣實在太易令人心生比較,而且是惡性比較,覺得火星電台較好的,就自然對林俊傑看不上眼,反之亦然。為甚麼硬是要比較?不能兩方也做得好嗎?第一,這場比較由歌者造成,支持者無法拒絕;第二,聽歌的時間有限,再好的作品也得分先後。

有理由相信陳奕迅在《Rice & Shine》真的把創作的自由度全都交給兩碟的主理人,因為兩張碟的質感仿如兩張截然不同的EP。好聽點說是陳提供了機會給兩個單位在他的專輯中大展拳腳,但也可以解讀成他根本沒有信心讓任何一個單位包辦所有歌曲,只好各做一半試反應,某程度上令兩單位未開跑已輸了,這實非一個資深歌手唱片該展現出來的格局。以碟論碟,《Rice》的迷幻具特色但與陳沙啞的聲音不配,下次可免則免,《Shine》合身順耳但整體沈悶欠新意,下次更應該要避開。

這樣看來,《Rice》與《Shine》似乎本身已有問題,又何來錯在比較?很簡單,若然陳奕迅狠心一點,讓火星電台的頹廢獨霸十首歌曲,即使出來的效果不佳,我們仍然會臣服於他的敢於嘗試,忘掉他聲演上的不配;若然陳奕迅狠心一點,容許林俊傑的芭樂充斥全碟,即使出來的效果悶了點,我們也能讚他愈來愈成熟,不苛求他重拾年輕時的玩味。然而他錯將兩種風格放在一起又刻意分開,令聽眾有機會比較,從而有權利選擇:他們的選擇可以是兩者都愛、只愛一個、甚至兩者都不愛。而基於《Rice》與《Shine》也不算優秀的前提下,一較,聽眾兩者也放棄的機會實在不少。

縱然各有缺點,若然要選出較好的一張,我會選擇《Rice》。這張一方面在音樂上的突破比《Shine》更值得推薦,另外《Shine》中的陳奕迅表現相當失準,連錄音室版本也可聽得出他的疲態,聲音已爛掉,不少該用力唱的位置也很虛,監製竟然也肯收貨,令人失望之餘,也擔心當陳的狀態已差到連錄音室都不能應付,到底如何說服樂迷他征服現場的能力。2002年,即十二年前,陳奕迅的廣東專輯《The Line-Up》也是按班底來個五五分帳。那時的他正值狀態最好、活力充沛的時候,從來不會令人懷疑他的實力與熱誠,真懷念。

Rating: ★★

2014年5月13日

我傻女:Lykke Li《I Never Learn》


自上張《Wounded Rhymes》開始,瑞典女歌手Lykke Li已在其作品之中大賣少女成長時所面對的哀愁。站在現實角度看,在我們成人期間,在公在私必然會遇上許多苦楚,心中或多或少會被一種sadness佔領著。同時站在藝術角度看,塵世間的sadness,往往令藝術家對美與醜特別敏感,因而創作出最動人的作品。《Wounded Rhymes》就是歌者對成長略有體驗而來的日記,縱然受了傷,但仍然經得起考驗,所以歌曲在一片愁緒中依然帶有少女對人生尚有希望的一份速度感。

我這麼一說,或者已暗示了新專輯《I Never Learn》跟前作走著不一樣的方向。據Lykke Li所說,《I Never Learn》是一張受到「Life-changing break-up」啟發所寫的專輯,歌曲都以Big Ballad為主。姑勿論她的故事是否真如此偉大,「失戀」這個創作背景,本質是吸引的,如果舊作〈Sadness Is A Blessing〉將悲屈成喜的反常已將苦戀的傷痛推到極致,那我們會預期新作的負能量輸出應該足以令聽眾痛得要死。

事實上,《I Never Learn》確是教人聽的悲從中來的專輯,哀傷得就如其中一首歌曲名字般,no rest for the wicked。九首歌的情調也統一地在情傷的範圍內搖擺,先行單曲〈Love Me Like I'm Not Made of Stone〉以空心結他刻意襯托出Lykke Li的苦情唱腔,渲染效果顯著,聽眾很輕易便抓得住歌者此曲的用意,也不難聯想到餘下的歌曲將會是多麼的慘情。能造出一首精準道出主題的單曲,在強化專輯概念方面實在有莫大幫助。

淒楚的結他、蒼白的弦樂、苦澀的唱腔、絕望的歌詞,《I Never Learn》的負面情緒從開首壯麗開揚的同名歌曲,走到中段仿Depeche Mode《Ultra》靡爛藍調的〈Gunshot〉,再發展到妖媚的壓軸曲目〈Sleeping Alone〉,一切也慘白到不能,仿佛情傷已將Lykke Li推至絕望的谷底。坦言,將這種負面情緒抒發在一、兩首作品並無問題,但擴展至一張專輯、九首歌、三十二分鐘,實在沉溺得教聽眾不能接受,甚至有一種怨毒的壞印象,影響了專輯作為一件藝術品,最低限度該有的美。

難道沉溺就等於不美?當然不是,然而以Lykke Li廿八之齡,縱然剛為愛情受了重創、未能復原,同時自嘲愚笨也好,極其量也只是個傻女而已,實在無需將自己的角色放到一個過份決絕的位置。甚麼「似夢迷離」、「不再相信愛」、「心似鐵石」、「Forever Alone」等宣言,廿五歲可說一個、三十歲可說兩個、卅五歲仍可說三個,但再說下去,或者過早說得太多,那怨婦般的哀傷,令人同情得來卻沒有營救的意欲,無論男女皆是。

Rating: ★★★

2014年5月8日

有趣研究:The Largest Vocabulary in Hip Hop

(研究原文來自The Largest Vocabulary in Hip Hop,本文只節錄及分析個人感興趣的數據)


Hip-Hop藝人出名喜愛密密麻麻唸唸有詞,一首歌五分鐘的作品要爆出過千字實屬等閒事,而且俚語、新字超多,並非人人也有興致與能力逐一理解。然而字數夠多,也不代表內容精彩、用字豐富。究竟誰人的用詞最廣?誰最詞窮?來自美國紐約的數據分析員Matthew Daniels便就此做了一個研究,量化一下各位Hip-Hop藝人的文采。

是次分析挑選了Hip-Hop界中85位產量豐富的藝人,研究每位藝人職業生涯作品中的首35000字 (字數約為三張Hip-Hop專輯的份量,由首張專輯開始抽取,內容來自著名Hip-Hop網站Rap Genius的歌詞庫),了解他們在這35000字之中用了多少個不同的詞彙。選擇以「35000字」作為sample size,是為了讓較新晉的rapper (如Drake)也可成為研究對象之一。同時,Matt也以小說家莎士比亞所撰寫的七本小說,每本小說首五千字 (即合共35000字)的單詞使用數量總和作為參考數據。在抽樣的35000字當中,莎士比亞一共使用了5170個不同的詞彙。

至於研究了85名rapper的歌詞,則可得出以下數據:


綜合 (85人)
東岸 (47人)
南岸 (15人)
西岸 (11人)
中西部 (11人)
平均字數
4520
4804
4268
4426
4343
字數最接近
平均者
Clipse
(4514)
Gang Starr
(4794)
Three 6 Mafia
(4225)
The Game
(4416)
Royce da 5'9
(4430)
字數最多
Aesop Rock
(7392)
Aesop Rock
(7392)
CunninLyguists
(5971)
Blackalicious
(5480)
Common
(4974)
字數最少
DMX
(3214)
DMX
(3214)
Master P
(3612)
Too $hort
(3391)
Bone Thugs-n-Harmony
(3547)

(註:由於Drake並沒有被Matthew納入任何地區,故四個地區的人數總和只有84人)

要特別注意的是,由於Hip-Hop藝人們愛用縮寫,也經常為同一單詞自創多個變種、或以其他形式演繹,而Rap Genius對於這些變種也只是原文照錄,Matt亦無法一一篩選與處理,所以近似的字眼會影響賽果,導致研究數字或與現實有所出入。不過35000字這個樣本都相當龐大,應該足以淡化歌詞庫的先天缺陷。

  1. 如果將85個單位與莎士比亞參考線作比較,有16個Hip-Hop單位的文采更勝這位悲劇大師一籌,東、南、西岸都有人入圍,獨缺中西部代表,就算是該區最佳的Common也差那一點點。而字庫榜排首位的,原來是地下Hip-Hop界才子Aesop Rock (7392字),遠遠拋離第二位的GZA近千。其餘排前列位置的,有不少都是來自地下、名不經傳的單位。

  2. 貴為Hip-Hop迷心目中的「Wu-Tang Forever」,武當派的文采當然極好,他們的專輯用上了接近6000個不一的單詞完成。而眾成員的單飛專輯成績也很不錯,除了整體排第二的GZA (6426字)、整體排第六的RZA (5905字)之外,連表現稍遜的成員Method Man (4951字),詞數依然高於平均值不少,倒是一向公認水準優秀的Raekwon,用字數量方面在武當弟子之中竟處於下游位置(5001字),證明字數與大眾評價未必成正比。

  3. 多得武當派與Aesop Rock拉高了水平,令東岸rapper平均用詞量較其他地區豐富,有4804字,而南岸rapper則最詞窮,只有4268字。南岸數字偏低,相信與其音樂普遍以派對為主、沒有意義的重複歌詞較多有關。意外地,創作風氣看來較正面健康的中西部,用詞廣闊度反而比主打黑幫恩怨與性愛毒品的西岸低,證明字數多寡與歌詞意義同樣沒有關係。

  4. 個人當然會特別關注自己喜愛的藝人,以下列出他們成績:
    The Roots - 5803字
    Ghostface Killah - 5774字
    Outkast - 5212字
    Nas - 5096字
    Beastie Boys - 5090字
    Common - 4974字
    Talib Kweli - 4703字
    Mos Def - 4690字
    Eminem - 4494字
    Lupe Fiasco - 4439字

  5. 雖然個人心水的單位普遍也是文采風流之輩,不過也有一些令人跌眼鏡的數據:萬人敬仰的已故西岸傳奇2Pac居然只錄得3970個詞彙的偏低數字,而Snoop Dogg亦僅勝他四字而已,比許多聲名狼藉的單位字數更少,甚至兇猛如Jay-Z (4506),在群雄之中也只是剛好達到平均水準。而近年已被奉若神明的Kanye West也只有3982字,不過Kanye的音樂一向以製作精良見稱,聽眾未必太著重歌詞用字多寡。提到2Pac,其死敵Notorious B.I.G.因為英年早逝、作品數量太少而未能納入研究範圍,而其頭號粉絲Kendrick Lamar則因為年資尚淺、歌詞不足而未能上榜。

  6. 想年資短而產量多,眾新人可參考Hip-Hop奇人Lil B每年創作幾百首歌曲的垃圾式推銷。素來以言之無物見稱的Lil B,35000字之中只有3724個不同詞彙,毫無疑問身處於光譜的邊緣位置。不過排名比Lil B更低的大有人在,而且是當紅單位,那就是十年前橫掃千軍的50 Cent (3591字),與及Matthew刻意安排入閘的Drake (3522字,連好姊妹Nicki Minaj也過4000字啊,Matthew在玩他嗎?),令大家又多一個理由取笑二人的空洞不才。至於成為包尾大幡的,是型到爆炸的DMX——這沒所謂,相信聽眾也只是愛其型仔罷了。
然而最後還是必須要強調,藝人用字量與其內容是否言之有物絕無關係,有墨水也不一定在圈內有地位。而且Hip-Hop圈內流行的字眼,亦未必是坊間常用的,所以欣賞眾單位的作品時,除了讀歌詞的字面意思,也得留意藝人們的文化背景,了解他們的思維,方能享受到其作品的獨特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