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21日

一百篇

坦白說,因自己怕羞,近乎零宣傳,這兒的流量多年來也不算特別高,猶幸點撃率每個月也有不俗增長,才感受到自己這些年來的進步,若我要靠這個平台來糊口,恐怕早已不存在世上了,而年初的開設的Facebook專頁,也增加了自己與讀者的交流,方知道自己其實不是自閉青年一名。原來以自己慣常的速度,完成九十九篇網誌,是需要三年!本來也不為意這個數字,但昨天逛完書展,再次想起自己他朝有沒有出書的可能,然後看看自己這個地盤,才發現自己已經已發佈了九十九篇文章,既然如此,不如用第一百篇的機會發表一些感想,而最好的方式就是挑選幾篇自己認為最具標誌性的文章,並略作解釋。看過的可以重溫,初來的朋友也不妨以這幾篇文作為起點,認識一下我最推崇的音樂。當然也要like我的Facebook專頁!


The National《High Violet》

開博的第一篇文章。其實在此之前已在自己的Facebook登過好幾篇,但為了讓這地盤有個好開始,當然要挑一張最愛的專輯為這兒打頭陣!當時只有字母評級,現在的七星是年初改制的時候順道更新的,那時的A+,就是今天的七星。

為音樂、電影作品打分數,向來是評論界最耐人尋味的事。採用五星制、十分制,還是字母制本身已是截然不同的東西,著名網站Metacritic雖然已制定一套規則,將不同制度的評級統一化,可是制度間的轉換從來也不簡單,例如,五星、10分、A+,雖然都代表各自制度上最高的級別,但三者的價值相等嗎?個人一直存疑。將四星與8分劃上等號,雖然合理,但深入一點再想,為甚麼四星不是8.5分?不是7.5分?我還未計Pitchfork那些將8.3、8.4、8.5分玩弄於股掌之中的把戲了。而即使採取同樣的分級制,也不代表你我的7.5分具相同份量。有些樂評,對專輯的水平讚美聲不斷,但最後只有6分,但有些樂評即使對專輯微言甚多,也獲予8分,讀樂評只看分數而不看文字,可以產生許多誤會。

這兒的七星制,為個人自創,標準也與別不同,當然星星愈多愈好。七星專輯每年只有一張,亦順理成章成為年度專輯,而一星也未必是劣作,因為最差的作品,根本連出現在此blog的機會也沒有。基本上這兒打三星的專輯已經很值得聽,真的要跟外面的來個比較,其實已約等於7分,或者是B-。


最愛系列(五):Radiohead

「最愛系列」出現的初衷,是為了仿傚著名中文樂評網站《斥測樂壇》的x10系列,來個外語版本,介紹最喜歡的外國歌手,也可以填補一下沒有樂評期間的空檔。不過現在連香港歌手也有寫,已經與當初構思有所出入。寫這類文章,讓我領悟到幾點:一、有些歌手,即使擁有許多自己很喜歡的作品,但不夠十首的話,最後那兩、三首會跟排前位的金曲嚴重脫節,因而寫得很痛苦;二、有些歌手,都是靠極出色的派台作奪得自己芳心,不過派台以外的只屬一般,即使十首選擇來得輕易,但寫的時候也會有種「好像只聽過精選碟便動筆」的感覺,很痛苦;三:有些歌手,已經過了個人賞味期限,現在完全聽不出味道,然而為了情義結,還是照寫──勉強勾起今天沒有感覺的回憶,是極其痛苦的事。其實寫這個系列還有很多難處,而這些經驗,已令某些原先計劃想寫的歌手從清單中版剔除,最新一個是剛剛「驚天動地」改了名的Jay-Z。

整個系列預計寫四十五集,每隔五集會來個大長篇 (主角已定),當然也是最喜愛、最具標誌性的名字。有一晚,與一名聽歌經驗豐富的樂迷談到寫音樂文字的感想:
我:「其實有時寫這些文章,特別是寫出名的歌手,會很擔心有錯漏,被一些老前輩找出來,猛烈批評...」
樂:「寫錯基本的事實,被批評是正常的,不過像你這些自娛、不出名、不賺錢的文章,即使寫錯了,大家應該只是笑笑便算。」

我突然想起下一篇要寫的是Blur。自己從來未受過90年代Brit-pop熱潮的洗禮,根本不熟悉,因此每當遇上有關Brit-pop的討論,也甚少開腔,深怕搭不上嘴。那個年代發跡的單位,只有兩個是自己印象深刻的:Blur與Radiohead。Blur那篇的歌曲已經選定,但動筆之前,就是有點不知所措,因為比起那些九十年代已瘋狂愛上Blur的樂迷,自己的樂隊的認識可能連他們的十分一也比不上。但回想前年寫Radiohead,又沒有這樣的擔憂,寫得很順利。是人長大了,自尊心更強、顧忌較多所致嗎?


Drake《Take Care》

Drake與The National一樣,同屬這兒的「開國功臣」,若然有人問我跟一般在網上寫樂評的文藝人有何不同,我應該會回答「他/她們都不寫Hip-Hop,但我寫」,哈哈!評Hip-Hop音樂的中文網站似乎不多,既然自己有興趣,不如就往這方向進發吧。


未了的橙色

本篇原題《2012年最喜愛的專輯》。如果這文章作為一篇樂評,是絕對不及格的,內文提及有關專輯的篇幅,可能連五分一也沒有。然而這是我最滿意的作品,以接近四千字,貫穿了音樂自己的喜好、經歷,也順道關心了一點社會,文章完成那一刻,的確好像了結了一件心事,很滿足,很自豪,就如Frank Ocean的出櫃信般坦白。也因為《Channel Orange》,Frank Ocean成為近五、六年最令自己為之著迷的男歌手,時至今日,唱片依然不停被我播著

這篇文章在內容上雖然令自己很滿意,然而文句仍然有不少沙石,至今我還不時修改用字,同時補充寫得不夠清晰的部分。昨天逛書展,雖然沒有買書,但看著不少新舊作家也在推出新書,又再次燃起自己想出書的念頭。這個夢想其實已被擱置了一段時間,始終自己的文學修養有限,亦沒有豐富的知識,不是寫書的好材料,但在網上寫了好幾年,總有點技癮,當是貢獻書壇又好,滿足自己也好,寫一本屬於自己的書。形式未定,也許會由幾個短篇小說合湊而成;內容也有許多選擇,音樂是必然的元素,但支節仍沒有構思。朋友建議我把完成品先放上高登試水溫,而我想現階段最重要是豐富一下自己的人生吧。

若果真的有出書的一天,無論最後寫甚麼也好,我也希望將這篇散文修整好,然後收錄在書中。


最愛系列(十五):Common

不容否則今天的Common已經比以前商業化很多,這既反映在他的音樂上,也反映在其外觀上,當初喜愛他的詩人氣質已經蕩然無存。寫這篇的時候,一邊感慨著歲月逼人,也不忘他以前一首首極具教化作用的詩詞,如何影響著我的價值觀,所以寫得十分用心,可惜點撃率反而是眾多文章之中較低的一篇,也許聽Hip-Hop的華人相對較少吧,因此有再推薦的必要。除了Common之外,The Roots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Hip-Hop單位,將來一定會寫。

沒有留言 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