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4日

愛人同志:Sam Smith《In the Lonely Hour》


又一新晉男歌手在推出處男專輯前後出櫃了,看來市場對於藝人公開同志身份的接受程度都愈來愈高。姑勿論此舉是基於推動社會發展的良心而來,抑或純粹為了催谷人氣賣多幾張唱片的商業決定,藝人有出櫃的勇氣、唱片公司願意繼續投資、大眾又沒有流露厭惡之態,都代表著社會在這方面抱著比以前開放的態度。由此刻起,「出櫃」的意義會逐漸褪減,因為這不再是驚為天人的大事。

任何聽過Sam Smith唱歌的樂迷,都不會否認這位21歲的英國新星聲音響亮、唱功了得。Disclosure的〈Latch〉、Naughty Boys的〈La La La〉,證明了他是個出色的舞曲殺手;個人EP的〈Safe With Me〉、〈Nirvana〉在稍為另類的編制下也能以自己的演繹唱得騷味十足。坦白講,上述四首歌有三首也不得我心,但Sam Smith就是有那種令人樂意在歌曲吸引力本身不太高的情況下,仍會為他的歌聲而聽下去的魅力。

朋友問:「Sam Smith的音樂算是白人騷靈嗎?」
我回答:「他的歌聲沒錯是很騷的啦,但又不算是騷靈,當流行曲聽便可。」

結果唱歌騷騷的Sam原來真的是男同志。針對歌手性取向來評論歌曲水準是不對的,然而當你知道歌者的「愛」全都是唱給男人聽,原本老生常談的情話一下子就變得很偏峰。偏峰好嗎?未免,因為大部分人也不會過這種生活,共嗚感不足;但偏峰不好嗎?也不然,至少沒有人能抗拒人與人之間發自內心的愛,要認同亦不難。Sam Smith也聰明表示,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是一個關於愛上一個男生的故事,也是一張參照了Adele《21》的專輯,免除聽眾的雜念與遊思,不用大費心神猜度歌者暗喻,只需專心欣賞音樂。

《In the Lonely Hour》內的歌曲,確實談不上特別。縱使事前已預計到Sam Smith的處男專輯會傾向流行悅耳的市場,但除了〈Money On My Mind〉有點跳脫電音與R&B外,其餘的都是保守的抒情、慢板作品,你想要多一點有趣的元素也沒有,而且十首歌加起來也只有三十分鐘,很快便聽完。雖然保守、短,跟音樂質素無關,但既然Sam Smith擁有一副金嗓子,我們自然寄望他能唱更多不同的歌曲,不要浪費天賦。結果音樂不太進取,歌者在性取向的坦白倒是令人驚艷。

當然,歌者不必把事實說得太坦白,把想像空間留給聽倌,或者會令專輯火熱度更為長久。但如果不把話說清,恐怕大眾只會遵從最主流的方向詮釋歌曲,令專輯聽上來普普通通。例如〈Leave Your Lover〉的最後一句「Leave your lover, leave him for me」,在這個毒氣洋溢的年代,可能只會淪為生果報「痴情男爭女失敗一拍兩散」的即食笑話而已,但有了「同志」這個背景,為平鋪直敘的故事來個扭橋,整個意境頓時由笑話級別提昇至文藝水平,反應可以完全不同。

作為一個樂評人,我時常希望音樂人能創作題材豐富、曲風多元的作品,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或許兩者也沾不上邊,只有Sam Smith出眾的演繹及獨特的同志歌詞。然而時代不停在變,歌手早十年出櫃,可能連簽唱片公司、出唱片的機會也沒有;遲十年才出櫃,或者那時同志平權已取得勝利,同性愛的認受性大大提高,這種題材的歌曲就難以引來迴響。我們不妨做個實驗:十年後把《In the Lonely Hour》拿給小孩子聽,讓他們細味歌詞。若然他們只覺得Sam Smith唱歌厲害,卻感受不到這堆情歌的特別之處,那麼,這張專輯的「平凡」就充滿價值。

Rating: ★★

2014年5月20日

比較遜:陳奕迅《Rice & Shine》


在評論界,不管是樂評人,還是普羅樂迷,都愛比較。就拿陳奕迅作例子,除了每次發新專輯,新歌舊歌會被拿來比較,我們還見過不少情況:因為他轉過好間唱片公司,所以我們會比較華星、英皇、環球三個時期的他;因為他被譽為新一代歌神,所以我們會比較他、張學友、譚詠麟的如何在樂壇上大鳴大放;因為進軍國語市場而改編經典廣東歌,我們會比較他的國、粵語歌哪個唱得好;因為曾與古巨基在廣東歌市場上兢爭激烈,我們會比較陳古二人的歌路與唱功......太多太多。但為何總是要比較?因為對於評價一件事物的好與壞,我們其實沒有十足把握,而且每個人對「好」的定義可以差很遠。但若然有兩件事物存在著,兩者成為各自的指標,就有所謂的高低及異同,要大造文章就容易得多。

以上例子,大都是因應歌手事業發展,以及大氣候轉變順應而生,是具時間性(甚至時代性)的變化,歌者與聽眾均無可避免 (甚至必須要面對),而有關比較也非單純用以比高低,因為於聽眾而言,舊作令他們懷念,新作則可帶來衝擊,這種「比較」只是一種歌者成長紀錄,本身並無兢爭之意。當年陳古之爭,縱使看來是要為二人分勝敗,最後差距也的確頗為明顯,但至少在陳與古各自的音樂世界中,這宗外鬥並沒有釀成內鬥,令歌手自敗名聲。

不過近一、兩年,我在陳奕迅的音樂上察覺出一個現象:他很愛製造機會讓自己同期的作品互作比較。這個「同期」,不是一、兩年內的事,也不是連續一、兩張專輯間的事;這個「同期」,是同一張專輯內,一批歌與另一批歌之間的事。先追溯到2006年底的廣東專輯《What's Going On...?》,陳原本的構思是在同樣的曲,填上粵語及國語歌詞,推出一張十首粵語+十首國語的雙碟專輯,但因為唱片公司急著為他衝獎項,最終只能夠先推出廣東專輯《What's Going On...?》,半年後再出國語專輯《認了吧》。按原來構思,這批同期創作的歌曲按語言分為兩個版本,大大提高了樂迷將兩者比較的機會,而結果也不出所料,歌曲被比較得很慘烈。

然後2007年尾有《Listen to Eason Chan》。這張以快歌為主的跳舞專輯,固然惹來不少「陳奕迅還是唱慢歌較好」的言論,而隨碟附上由英國DJ做的remix,又是一個讓聽眾比較哪個版本較好的機會。2010年初《Time Flies》,三快歌三慢歌所得來的坊間的反應嚴重一面倒。2011年初《Stranger Under My Skin》EP,一張承2010年底《Taste the Atmosphere》EP而來的接力作,因屬於同一系列而再次令樂迷起了比較,以慢歌為主的《Stranger Under My Skin》大幅度拋離。2012年《...3mm》前六快後四慢的明顯決裂,使人要不只聽六首快歌,要不只聽四首慢歌。

樂迷或者會認為,像陳奕迅這樣的流行歌手,做多元化的歌曲吸納更多聽眾也很正常,但我覺得陳近幾年的「多元」,表面上是讓樂迷認識陳的不同面向,實質上那分野已大得一個正常人已不可能在一張專輯內全盤接受,陳奕迅的專輯已由一個花眼亂的貨架,變成一個鬥獸場,讓一批歌與另一批歌、一個概念與另一個概念互相撕殺,迫樂迷選擇其中一方。這種比較,不但影響了專輯的整體性,更造成了歌者與幕後在歌曲創作上的內耗,已非一句「大家都是好歌」便可解決。

陳奕迅的最新國語雙碟專輯《Rice & Shine》,又再一次主動激起了兩批歌的鬥爭。碟一《Rice》五首歌由火星電台主理,而碟二《Shine》五首歌則由林俊傑負責──其實我真的不想刻意分哪個好哪個壞,始終也是一班人的心血,奈何這五五陣實在太易令人心生比較,而且是惡性比較,覺得火星電台較好的,就自然對林俊傑看不上眼,反之亦然。為甚麼硬是要比較?不能兩方也做得好嗎?第一,這場比較由歌者造成,支持者無法拒絕;第二,聽歌的時間有限,再好的作品也得分先後。

有理由相信陳奕迅在《Rice & Shine》真的把創作的自由度全都交給兩碟的主理人,因為兩張碟的質感仿如兩張截然不同的EP。好聽點說是陳提供了機會給兩個單位在他的專輯中大展拳腳,但也可以解讀成他根本沒有信心讓任何一個單位包辦所有歌曲,只好各做一半試反應,某程度上令兩單位未開跑已輸了,這實非一個資深歌手唱片該展現出來的格局。以碟論碟,《Rice》的迷幻具特色但與陳沙啞的聲音不配,下次可免則免,《Shine》合身順耳但整體沈悶欠新意,下次更應該要避開。

這樣看來,《Rice》與《Shine》似乎本身已有問題,又何來錯在比較?很簡單,若然陳奕迅狠心一點,讓火星電台的頹廢獨霸十首歌曲,即使出來的效果不佳,我們仍然會臣服於他的敢於嘗試,忘掉他聲演上的不配;若然陳奕迅狠心一點,容許林俊傑的芭樂充斥全碟,即使出來的效果悶了點,我們也能讚他愈來愈成熟,不苛求他重拾年輕時的玩味。然而他錯將兩種風格放在一起又刻意分開,令聽眾有機會比較,從而有權利選擇:他們的選擇可以是兩者都愛、只愛一個、甚至兩者都不愛。而基於《Rice》與《Shine》也不算優秀的前提下,一較,聽眾兩者也放棄的機會實在不少。

縱然各有缺點,若然要選出較好的一張,我會選擇《Rice》。這張一方面在音樂上的突破比《Shine》更值得推薦,另外《Shine》中的陳奕迅表現相當失準,連錄音室版本也可聽得出他的疲態,聲音已爛掉,不少該用力唱的位置也很虛,監製竟然也肯收貨,令人失望之餘,也擔心當陳的狀態已差到連錄音室都不能應付,到底如何說服樂迷他征服現場的能力。2002年,即十二年前,陳奕迅的廣東專輯《The Line-Up》也是按班底來個五五分帳。那時的他正值狀態最好、活力充沛的時候,從來不會令人懷疑他的實力與熱誠,真懷念。

Rating: ★★

2014年5月13日

我傻女:Lykke Li《I Never Learn》


自上張《Wounded Rhymes》開始,瑞典女歌手Lykke Li已在其作品之中大賣少女成長時所面對的哀愁。站在現實角度看,在我們成人期間,在公在私必然會遇上許多苦楚,心中或多或少會被一種sadness佔領著。同時站在藝術角度看,塵世間的sadness,往往令藝術家對美與醜特別敏感,因而創作出最動人的作品。《Wounded Rhymes》就是歌者對成長略有體驗而來的日記,縱然受了傷,但仍然經得起考驗,所以歌曲在一片愁緒中依然帶有少女對人生尚有希望的一份速度感。

我這麼一說,或者已暗示了新專輯《I Never Learn》跟前作走著不一樣的方向。據Lykke Li所說,《I Never Learn》是一張受到「Life-changing break-up」啟發所寫的專輯,歌曲都以Big Ballad為主。姑勿論她的故事是否真如此偉大,「失戀」這個創作背景,本質是吸引的,如果舊作〈Sadness Is A Blessing〉將悲屈成喜的反常已將苦戀的傷痛推到極致,那我們會預期新作的負能量輸出應該足以令聽眾痛得要死。

事實上,《I Never Learn》確是教人聽的悲從中來的專輯,哀傷得就如其中一首歌曲名字般,no rest for the wicked。九首歌的情調也統一地在情傷的範圍內搖擺,先行單曲〈Love Me Like I'm Not Made of Stone〉以空心結他刻意襯托出Lykke Li的苦情唱腔,渲染效果顯著,聽眾很輕易便抓得住歌者此曲的用意,也不難聯想到餘下的歌曲將會是多麼的慘情。能造出一首精準道出主題的單曲,在強化專輯概念方面實在有莫大幫助。

淒楚的結他、蒼白的弦樂、苦澀的唱腔、絕望的歌詞,《I Never Learn》的負面情緒從開首壯麗開揚的同名歌曲,走到中段仿Depeche Mode《Ultra》靡爛藍調的〈Gunshot〉,再發展到妖媚的壓軸曲目〈Sleeping Alone〉,一切也慘白到不能,仿佛情傷已將Lykke Li推至絕望的谷底。坦言,將這種負面情緒抒發在一、兩首作品並無問題,但擴展至一張專輯、九首歌、三十二分鐘,實在沉溺得教聽眾不能接受,甚至有一種怨毒的壞印象,影響了專輯作為一件藝術品,最低限度該有的美。

難道沉溺就等於不美?當然不是,然而以Lykke Li廿八之齡,縱然剛為愛情受了重創、未能復原,同時自嘲愚笨也好,極其量也只是個傻女而已,實在無需將自己的角色放到一個過份決絕的位置。甚麼「似夢迷離」、「不再相信愛」、「心似鐵石」、「Forever Alone」等宣言,廿五歲可說一個、三十歲可說兩個、卅五歲仍可說三個,但再說下去,或者過早說得太多,那怨婦般的哀傷,令人同情得來卻沒有營救的意欲,無論男女皆是。

Rating: ★★★

2014年5月8日

有趣研究:The Largest Vocabulary in Hip Hop

(研究原文來自The Largest Vocabulary in Hip Hop,本文只節錄及分析個人感興趣的數據)


Hip-Hop藝人出名喜愛密密麻麻唸唸有詞,一首歌五分鐘的作品要爆出過千字實屬等閒事,而且俚語、新字超多,並非人人也有興致與能力逐一理解。然而字數夠多,也不代表內容精彩、用字豐富。究竟誰人的用詞最廣?誰最詞窮?來自美國紐約的數據分析員Matthew Daniels便就此做了一個研究,量化一下各位Hip-Hop藝人的文采。

是次分析挑選了Hip-Hop界中85位產量豐富的藝人,研究每位藝人職業生涯作品中的首35000字 (字數約為三張Hip-Hop專輯的份量,由首張專輯開始抽取,內容來自著名Hip-Hop網站Rap Genius的歌詞庫),了解他們在這35000字之中用了多少個不同的詞彙。選擇以「35000字」作為sample size,是為了讓較新晉的rapper (如Drake)也可成為研究對象之一。同時,Matt也以小說家莎士比亞所撰寫的七本小說,每本小說首五千字 (即合共35000字)的單詞使用數量總和作為參考數據。在抽樣的35000字當中,莎士比亞一共使用了5170個不同的詞彙。

至於研究了85名rapper的歌詞,則可得出以下數據:


綜合 (85人)
東岸 (47人)
南岸 (15人)
西岸 (11人)
中西部 (11人)
平均字數
4520
4804
4268
4426
4343
字數最接近
平均者
Clipse
(4514)
Gang Starr
(4794)
Three 6 Mafia
(4225)
The Game
(4416)
Royce da 5'9
(4430)
字數最多
Aesop Rock
(7392)
Aesop Rock
(7392)
CunninLyguists
(5971)
Blackalicious
(5480)
Common
(4974)
字數最少
DMX
(3214)
DMX
(3214)
Master P
(3612)
Too $hort
(3391)
Bone Thugs-n-Harmony
(3547)

(註:由於Drake並沒有被Matthew納入任何地區,故四個地區的人數總和只有84人)

要特別注意的是,由於Hip-Hop藝人們愛用縮寫,也經常為同一單詞自創多個變種、或以其他形式演繹,而Rap Genius對於這些變種也只是原文照錄,Matt亦無法一一篩選與處理,所以近似的字眼會影響賽果,導致研究數字或與現實有所出入。不過35000字這個樣本都相當龐大,應該足以淡化歌詞庫的先天缺陷。

  1. 如果將85個單位與莎士比亞參考線作比較,有16個Hip-Hop單位的文采更勝這位悲劇大師一籌,東、南、西岸都有人入圍,獨缺中西部代表,就算是該區最佳的Common也差那一點點。而字庫榜排首位的,原來是地下Hip-Hop界才子Aesop Rock (7392字),遠遠拋離第二位的GZA近千。其餘排前列位置的,有不少都是來自地下、名不經傳的單位。

  2. 貴為Hip-Hop迷心目中的「Wu-Tang Forever」,武當派的文采當然極好,他們的專輯用上了接近6000個不一的單詞完成。而眾成員的單飛專輯成績也很不錯,除了整體排第二的GZA (6426字)、整體排第六的RZA (5905字)之外,連表現稍遜的成員Method Man (4951字),詞數依然高於平均值不少,倒是一向公認水準優秀的Raekwon,用字數量方面在武當弟子之中竟處於下游位置(5001字),證明字數與大眾評價未必成正比。

  3. 多得武當派與Aesop Rock拉高了水平,令東岸rapper平均用詞量較其他地區豐富,有4804字,而南岸rapper則最詞窮,只有4268字。南岸數字偏低,相信與其音樂普遍以派對為主、沒有意義的重複歌詞較多有關。意外地,創作風氣看來較正面健康的中西部,用詞廣闊度反而比主打黑幫恩怨與性愛毒品的西岸低,證明字數多寡與歌詞意義同樣沒有關係。

  4. 個人當然會特別關注自己喜愛的藝人,以下列出他們成績:
    The Roots - 5803字
    Ghostface Killah - 5774字
    Outkast - 5212字
    Nas - 5096字
    Beastie Boys - 5090字
    Common - 4974字
    Talib Kweli - 4703字
    Mos Def - 4690字
    Eminem - 4494字
    Lupe Fiasco - 4439字

  5. 雖然個人心水的單位普遍也是文采風流之輩,不過也有一些令人跌眼鏡的數據:萬人敬仰的已故西岸傳奇2Pac居然只錄得3970個詞彙的偏低數字,而Snoop Dogg亦僅勝他四字而已,比許多聲名狼藉的單位字數更少,甚至兇猛如Jay-Z (4506),在群雄之中也只是剛好達到平均水準。而近年已被奉若神明的Kanye West也只有3982字,不過Kanye的音樂一向以製作精良見稱,聽眾未必太著重歌詞用字多寡。提到2Pac,其死敵Notorious B.I.G.因為英年早逝、作品數量太少而未能納入研究範圍,而其頭號粉絲Kendrick Lamar則因為年資尚淺、歌詞不足而未能上榜。

  6. 想年資短而產量多,眾新人可參考Hip-Hop奇人Lil B每年創作幾百首歌曲的垃圾式推銷。素來以言之無物見稱的Lil B,35000字之中只有3724個不同詞彙,毫無疑問身處於光譜的邊緣位置。不過排名比Lil B更低的大有人在,而且是當紅單位,那就是十年前橫掃千軍的50 Cent (3591字),與及Matthew刻意安排入閘的Drake (3522字,連好姊妹Nicki Minaj也過4000字啊,Matthew在玩他嗎?),令大家又多一個理由取笑二人的空洞不才。至於成為包尾大幡的,是型到爆炸的DMX——這沒所謂,相信聽眾也只是愛其型仔罷了。
然而最後還是必須要強調,藝人用字量與其內容是否言之有物絕無關係,有墨水也不一定在圈內有地位。而且Hip-Hop圈內流行的字眼,亦未必是坊間常用的,所以欣賞眾單位的作品時,除了讀歌詞的字面意思,也得留意藝人們的文化背景,了解他們的思維,方能享受到其作品的獨特之處。

2014年4月13日

近黃昏:Sun Kil Moon《Benji》


我有位男性朋友,中年,未婚,感情狀態不詳。有次跟他分享初次收到紅色炸彈的喜悅,打趣提到「人情」對我這個貧苦上班族是個沈重的負擔。他說,「趁仲後生,有喜事就好去多啲喇,你到我呢個年紀,就會開始發覺去白事仲多過去紅事架喇。」我這名朋友,平時談吐風趣,生性好動,也緊貼潮流,跟年輕人溝通絕無問題,不過他忽然說道自己去的白事愈來愈多,紅事愈來愈少,再度提醒了我與他年齡上原來有點距離,畢竟,這種感慨的確要到達某個年紀才可體會到,我還未去到能把生與死看得那麼恆常的境界。

或許現年四十七歲的美國民謠歌手Mark Kozelek (Sun Kil Moon),就是一個看化了生死的人。如果花點時間咀嚼其新專輯《Benji》的歌詞,會發覺專輯絕大部分時間都在環繞著不同人的離去。但他的環繞,不是「XX走了,我很想念他」那種抒情感嘆,他反而會大費唇舌講述主角的本性,挑些小事來談,而重點就是這些人怎樣死。他們也許是至親、朋友、區內某個平凡人,甚至一群不認識的孩子;他們可以是病死、爆炸死、中槍死,甚至無故死。無論哪個情況,Mark都只有拿著一把木結他,娓娓道出這些聽似閒常、內裏其實很沈重的故事。

聽完這張專輯,我不時在想那名朋友的感慨,是否就如Sun Kil Moon面對人的離世般,多到麻目了,終於以平常心看待。他又跟我說,「趁仲後生,好儲多啲錢買樓喇,唔好掛住買黑膠、睇演唱會啦。」

事有湊巧,《Benji》並沒有推出黑膠唱片,我想買也買不到。

自相識以來,我一直很關心這位朋友,總覺得以他的條件,這個年紀沒理由仍未娶妻,或者結交女朋友。《Benji》裏頭有一首叫《Dogs》的歌曲,Mark大唱他與許多女孩的第一次,例如接吻、戀愛、性交,縱然每段關係都不歡而散,但正常男人聽到如此豐富的情史,應該也會羨慕不已--他是否擁有這樣的經歷?曾經聽到他說「我就冇呢種 (成家立室、生兒育女)福份喇。」聽起來欣然,又看似不甘。有時他會對身邊人展露一種關懷,把「我擔心你」/「要小心啲」掛在嘴邊,而這種關懷我從未在其他已婚男人的言行中感受到。

已婚、膝下有兒的男人,如果做個好父親,或者會有聽到孩子長大後為他寫一首《I Love My Dad》的福份。《I Love My Dad》算是《Benji》中調子最輕快最老土最正面的作品,這個爸爸雖然偶爾會虐打兒子,但整體而言依然是個好爸爸,因為他教會了Mark彈結他。懂得彈結他,成為歌手的好處,當然就是認識到一群音樂界的才子才女,例如像Ben Gibbard這樣的正哥。因為我們實在太崇拜Ben Gibbard、太愛The Postal Service,所以以他為主角、回顧年少聽音樂多麼爽的碟末曲目《Ben's My Friend》很容易便成為專輯首選,當然那深情的Saxophone也功不可沒。

每個人都年輕過,也有風光輕狂的時候,但旅途再多花樣,終究還是要死。猶記得當殯儀館職員把火化爐入口打開,場內再冷的氣氛也難免被困在爐裏的紅紅高溫挑動了慄線,只要一把棺木推進爐內,死者生前所經歷、擁有的一切都要化成粉末。場內,女的流淚、男的忍淚,看著整副棺材送到爐焚化,我才驚覺,原來一個盛載著八十年塵埃的軀體,只需幾分鐘的燃燒,便可甚麼都沒有。這是我第一次對親人離世有如此深刻體驗。我又想起那名朋友對參加白事的感嘆,到我真的老了,會否對生離死別會看得愈來愈淡?到自己習慣了,又是否有資格要傷口仍在痛的別人也同樣看淡?

不清楚朋友的淡然是否跟我所理解的一樣,他的經歷,或者比我想像的更多,也有可能只是我想得太多,然而我會好奇,今日的他,會是明日的我嗎?

Rating: ★★★★★★

2014年4月10日

Opening a Honey Jaar: Darkside Live in Hong Kong (8 Apr 2014)


如果不是Nicolas Jaar,我還會聽Darkside嗎?我還會看Darkside的現場嗎?這很難答,也不可能再答,反正我真的聽了,又真的看了。而這場表演,的確十分精彩。

如果你在欣賞現場之前曾在Youtube溫習過他們過往的演出,都會知道他們崇尚即興,同一首作品,每次也可玩得很不同。除了結構上的肢解與重新併合外,結他演奏之律動也改寫了歌曲不少,無論是《Psychic》錄音室專輯,還是九十分鐘的現場演出,Dave的結他都主宰著大局。這晚,他的結他調對了音,客觀看來少了怪異,但骨子裡保留著Pink Floyd那漫不經心的神緒,主觀看來依然挑逗。結他佬永遠也有型,因為他們抱著結他、撩撥著弦的樣子,認真得來,也帶著古惑。平時大家都忽略Dave的居功,但這晚他竟比帥哥Nicolas Jaar更會耍酷。

或者Nicolas深明自己天生外表俊俏,現場反而沒有刻意讓人覺得他很帥。當然,身旁的洋妞整晚在舞動身體的同時,也不時舉起相機,對著Nicolas的俊臉拍不停。公道點說,現場整晚燈光昏暗,煙霧彌漫,觀眾根本看不清台上的二人,所謂的帥,其實是大家平時對Nicolas的印象,而這印象,就由網上一幅幅漂亮的硬照帶到模糊的現場,即使大家看不真他的臉,仍然會覺得他很型很夠格。Nicolas只要隨便擺肢體幾下已經很好看,這是我願意花四百元看他的原因。他固然是個multi-instrumentalist,他也同時是位歌手,因為沒有mic stand,所以他每次準備唱歌前,都要先從右方拿起咪,一手緊握著它,另一手把咪線繞過身體再搭在肩膀上,整套動作雖不特別優雅,卻有如表演的重點。看他握咪的方式,仰頭的角度,同時拉直全身來唱歌,都令人感受到他對自己的唱功頗有信心。

當《Psychic》也不過是張五十分鐘的專輯,Darkside的現場竟能玩到九十分鐘,而且只有六首歌,可想而知他們玩得有多即興。可能之前看YouTube看得太熟,雖然他們每首歌曲的現場都是專輯版本的威力加強版,而且改動甚多,個人而言驚喜還是不算太大。他們當然正在玩電子樂,但其實更似在玩搖滾樂,期間有好些混亂失焦的場面都是靠Dave的Guitar Riff拉回來,Nicolas的鼓點也避免了歌曲長時間處於虛浮狀態。暗黑雖然是他們的主旨,但現場其實又玩得很清醒,似賣醉又不能醉,或者我該喝點酒精含量更高的飲料,或者把精力與幻想力全都投放到Nicolas Jaar身上,將他當作是個密封的瓶,使勁地打開蓋掩,然後吃掉裏面那甜美的蜜糖。

Setlist
Freak, Go Home
Paper Trails
The Only Shrine I've Seen
Heart
Metatron
Golden Arro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