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21日

一百篇

坦白說,因自己怕羞,近乎零宣傳,這兒的流量多年來也不算特別高,猶幸點撃率每個月也有不俗增長,才感受到自己這些年來的進步,若我要靠這個平台來糊口,恐怕早已不存在世上了,而年初的開設的Facebook專頁,也增加了自己與讀者的交流,方知道自己其實不是自閉青年一名。原來以自己慣常的速度,完成九十九篇網誌,是需要三年!本來也不為意這個數字,但昨天逛完書展,再次想起自己他朝有沒有出書的可能,然後看看自己這個地盤,才發現自己已經已發佈了九十九篇文章,既然如此,不如用第一百篇的機會發表一些感想,而最好的方式就是挑選幾篇自己認為最具標誌性的文章,並略作解釋。看過的可以重溫,初來的朋友也不妨以這幾篇文作為起點,認識一下我最推崇的音樂。當然也要like我的Facebook專頁!


The National《High Violet》

開博的第一篇文章。其實在此之前已在自己的Facebook登過好幾篇,但為了讓這地盤有個好開始,當然要挑一張最愛的專輯為這兒打頭陣!當時只有字母評級,現在的七星是年初改制的時候順道更新的,那時的A+,就是今天的七星。

為音樂、電影作品打分數,向來是評論界最耐人尋味的事。採用五星制、十分制,還是字母制本身已是截然不同的東西,著名網站Metacritic雖然已制定一套規則,將不同制度的評級統一化,可是制度間的轉換從來也不簡單,例如,五星、10分、A+,雖然都代表各自制度上最高的級別,但三者的價值相等嗎?個人一直存疑。將四星與8分劃上等號,雖然合理,但深入一點再想,為甚麼四星不是8.5分?不是7.5分?我還未計Pitchfork那些將8.3、8.4、8.5分玩弄於股掌之中的把戲了。而即使採取同樣的分級制,也不代表你我的7.5分具相同份量。有些樂評,對專輯的水平讚美聲不斷,但最後只有6分,但有些樂評即使對專輯微言甚多,也獲予8分,讀樂評只看分數而不看文字,可以產生許多誤會。

這兒的七星制,為個人自創,標準也與別不同,當然星星愈多愈好。七星專輯每年只有一張,亦順理成章成為年度專輯,而一星也未必是劣作,因為最差的作品,根本連出現在此blog的機會也沒有。基本上這兒打三星的專輯已經很值得聽,真的要跟外面的來個比較,其實已約等於7分,或者是B-。


最愛系列(五):Radiohead

「最愛系列」出現的初衷,是為了仿傚著名中文樂評網站《斥測樂壇》的x10系列,來個外語版本,介紹最喜歡的外國歌手,也可以填補一下沒有樂評期間的空檔。不過現在連香港歌手也有寫,已經與當初構思有所出入。寫這類文章,讓我領悟到幾點:一、有些歌手,即使擁有許多自己很喜歡的作品,但不夠十首的話,最後那兩、三首會跟排前位的金曲嚴重脫節,因而寫得很痛苦;二、有些歌手,都是靠極出色的派台作奪得自己芳心,不過派台以外的只屬一般,即使十首選擇來得輕易,但寫的時候也會有種「好像只聽過精選碟便動筆」的感覺,很痛苦;三:有些歌手,已經過了個人賞味期限,現在完全聽不出味道,然而為了情義結,還是照寫──勉強勾起今天沒有感覺的回憶,是極其痛苦的事。其實寫這個系列還有很多難處,而這些經驗,已令某些原先計劃想寫的歌手從清單中版剔除,最新一個是剛剛「驚天動地」改了名的Jay-Z。

整個系列預計寫四十五集,每隔五集會來個大長篇 (主角已定),當然也是最喜愛、最具標誌性的名字。有一晚,與一名聽歌經驗豐富的樂迷談到寫音樂文字的感想:
我:「其實有時寫這些文章,特別是寫出名的歌手,會很擔心有錯漏,被一些老前輩找出來,猛烈批評...」
樂:「寫錯基本的事實,被批評是正常的,不過像你這些自娛、不出名、不賺錢的文章,即使寫錯了,大家應該只是笑笑便算。」

我突然想起下一篇要寫的是Blur。自己從來未受過90年代Brit-pop熱潮的洗禮,根本不熟悉,因此每當遇上有關Brit-pop的討論,也甚少開腔,深怕搭不上嘴。那個年代發跡的單位,只有兩個是自己印象深刻的:Blur與Radiohead。Blur那篇的歌曲已經選定,但動筆之前,就是有點不知所措,因為比起那些九十年代已瘋狂愛上Blur的樂迷,自己的樂隊的認識可能連他們的十分一也比不上。但回想前年寫Radiohead,又沒有這樣的擔憂,寫得很順利。是人長大了,自尊心更強、顧忌較多所致嗎?


Drake《Take Care》

Drake與The National一樣,同屬這兒的「開國功臣」,若然有人問我跟一般在網上寫樂評的文藝人有何不同,我應該會回答「他/她們都不寫Hip-Hop,但我寫」,哈哈!評Hip-Hop音樂的中文網站似乎不多,既然自己有興趣,不如就往這方向進發吧。


未了的橙色

本篇原題《2012年最喜愛的專輯》。如果這文章作為一篇樂評,是絕對不及格的,內文提及有關專輯的篇幅,可能連五分一也沒有。然而這是我最滿意的作品,以接近四千字,貫穿了音樂自己的喜好、經歷,也順道關心了一點社會,文章完成那一刻,的確好像了結了一件心事,很滿足,很自豪,就如Frank Ocean的出櫃信般坦白。也因為《Channel Orange》,Frank Ocean成為近五、六年最令自己為之著迷的男歌手,時至今日,唱片依然不停被我播著

這篇文章在內容上雖然令自己很滿意,然而文句仍然有不少沙石,至今我還不時修改用字,同時補充寫得不夠清晰的部分。昨天逛書展,雖然沒有買書,但看著不少新舊作家也在推出新書,又再次燃起自己想出書的念頭。這個夢想其實已被擱置了一段時間,始終自己的文學修養有限,亦沒有豐富的知識,不是寫書的好材料,但在網上寫了好幾年,總有點技癮,當是貢獻書壇又好,滿足自己也好,寫一本屬於自己的書。形式未定,也許會由幾個短篇小說合湊而成;內容也有許多選擇,音樂是必然的元素,但支節仍沒有構思。朋友建議我把完成品先放上高登試水溫,而我想現階段最重要是豐富一下自己的人生吧。

若果真的有出書的一天,無論最後寫甚麼也好,我也希望將這篇散文修整好,然後收錄在書中。


最愛系列(十五):Common

不容否則今天的Common已經比以前商業化很多,這既反映在他的音樂上,也反映在其外觀上,當初喜愛他的詩人氣質已經蕩然無存。寫這篇的時候,一邊感慨著歲月逼人,也不忘他以前一首首極具教化作用的詩詞,如何影響著我的價值觀,所以寫得十分用心,可惜點撃率反而是眾多文章之中較低的一篇,也許聽Hip-Hop的華人相對較少吧,因此有再推薦的必要。除了Common之外,The Roots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Hip-Hop單位,將來一定會寫。

2013年7月17日

真.鬼臉殺手:Ghostface Killah《Twelve Reasons To Die》


近幾年,Ghostface Killah成為Hip-Hop團Wu-Tang Clan當中最勤力的成員已是不爭的事實。由2006年他憑《Fishscale》登上新頂峰那年計算至今,連side project在內,Wu-Tang Clan各成員一共推出了21張專輯,Ghostface有份擔正的佔了九張。能夠有如此豐富的產量,除了因為Ghostface比Wu-Tang Clan其他花邊搞作多多的成員更專注做音樂,對於美式漫畫的熱愛,也為他帶來源源不絕的創作題材。最經典莫過於他在1996年化身成《Ironman》的男主角Tony Starks,至今仍是他最為人稱道的專輯,以致後來的Bulletproof、Supreme、Pretty Tone、Apollo Kids、Ghostdini,全都是Ghostface受美漫薰陶、承接《Ironman》成功而來的虛擬單位。

熟悉鬼臉那門套路的樂迷,一向也很安於接受他每次變化不大,卻拳拳到肉的創作意念,即使近年的碟海攻勢已略嫌重覆,但質素與誠意依然不用懷疑。不過來到新專輯《Twelve Reasons to Die》,Ghostface在專輯企劃上再進一步:將Ghostface Killah本尊正式建立成漫畫人物,並以他為主角,推出與唱片同名的漫畫。音樂與畫作配合的同時,亦邀來近年掘起的音樂人Adrian Younge擔任唱片監製。此君的作品不多,只有一張個人專輯及一張電影原聲大碟,但其迷幻之聲已相當具標誌性。在《Twelve Reasons to Die》中,他的主導權相當之大,足以重整了Ghostface近年來漸趨軟化的路向。

既然是與漫畫同時推出的唱片,歌曲當然亦跟故事有關:故事發生在六十年代,主角Tony Starks是名受聘於某大犯罪集團的殺手,但因愛上了主謀的女兒被解僱,後來更被殺害。為了報仇,Tony將自己的遺體溶化在聚氯乙烯中,壓成十二張黑膠唱片,代表著犯罪家族的十二成員。每當唱片被播放,暱藏在唱片裏的Tony,便會隨音樂跑出來,並以Ghostface Killah之名,將殺害他的人一一手刃。十二首歌代表了十二個人,Adrian Younge鍾情的六、七十年代Psychedelic Rock/Soul也恰好配合了時代背景,而Ghostface在這兒要做的,就是把「自己」被殺後,復仇的故事演繹好。

每首歌都有著氣氛極佳的前奏,統一佈下了殺手在冷雨夜準備復仇的場景,一切就緒,「幹!」但只幹一個,都不足以洩心頭恨,要「Murder, murder! Kill, kill, kill!」才夠痛快。在唱盤上轉動的唱片,被唱針刮出一串串音符,同時召喚出被封印的鬼臉。鬼臉只需揮揮手上的鐮刀,被鎖定的目標已無從走避,只能白白看著刀刃先割開自己的皮膚,令皮下的肉從中綻出,直到肉被破開,血液從缺口噴灑出。一秒的影像,都被拉成幾分鐘的片段。他既安排合唱團在某些場口唱出所謂的人性,低迴的節拍中,又偶然以幾聲電結他燃起一點希望,然而兜兜轉轉,終究還是逃不出那滿腦子報仇的怨念。

在豐厚的編排下,Ghostface的饒舌相對地也較以往收歛,這不代表他沒火,但以前很享受痛快地大刀闊斧的鬼臉,只是一部殺人機器。但今天手起刀落的同時,也不忘自己其實背負著很多故事。要交代的東西比過去多了,鬼臉這回說故事的紋路也比較清晰易明,不用製造甚麼高潮,就如《Kill Bill》中的女主角般,只要按行程將目標一個一個剷除,已經能夠完成整個故事。Ghostface本身已練得一身好武功,再給予他一個有血肉的角色來演,文戲武戲也交足,鬼臉終於成為真正的殺手。

Rating: ★★★★★

2013年7月2日

睜開眼的遊行



一、七月一日,去遊行並非指定動作,始終有人會希望在這個難得的假期陪家人、拍拖、睡覺、進修,又或者真心認為個社會沒有大問題,所以不用上街。但無論你這天如何度過,最重要是明白社會大概發生了甚麼事,為何有人情願放棄私人事務,也要出來表態。大部分香港人不是白痴,現在社會是甚麼模樣,總會略知一二,反而昨天欣賞巨蛋音樂會的觀眾,大多數眼中只有韓星,不理會社會民生,不會思考RubberBand在現場唱的歌、表達的理念,才是我最擔心的地方。

二、有些傾向支持政府的人,或者會認為現在社會上所謂的「民怨」、「訴求」只不過是泛民主派為保飯碗而重複不斷的炒作,天下烏鴉一樣黑,不比維穩保皇的建制派正義得多。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有這個想法,然而炒作歸炒作,為何「民怨」會炒得起來?為何炒作「訴求」會有市場?正因為社會真的有缺憾,讓人有機可乘。簡單例子,現在成行成市的補習天皇天后,已遭不少人批評他們只懂得教授旁門左道應試,但為何學生還要如此依賴這些補習學校考高分?因為香港的考試與升學制度只看分數,不看其他,這就是我所指的缺憾。

三、有聲音亦不一定要上街遊行,某程度上也因為沿途不少團體擺街站,只為籌款,但不宣揚訊息。我明白每一個團體也需要營運經費,我也不介意為一些有心有力的團體慷慨解囊,不過有時他們從不提理念,一開聲便索錢,作為遊行人士的我便不太情願。最有印象的一幕,是遊行接近尾聲,某街站有人說「依家冇錢唔緊要,前面係銀行,禁完錢再番黎捐都得!」我聽不清楚他的語氣,只是行了三個鐘、失去知覺的我,聽到這句話,真的感到不太爽。

四、我不會統計,不清楚要怎麼做才可以點算到真實的遊行人數,但無論是六萬、是十萬、還是四十三萬,我亦認為是個經背後考慮而得出的數字,警方壓低數字大家已經習慣,港大只是強行證明自己夠持平夠中立,而民協會將小數報大震聲威、大數報小免惹禍,其實三個都不可盡信。當然,以現場情況來看,我比較相信最大的數字。哪四十三萬人參加遊行,值得高興嗎?值得,但再多點的話,會更高興。

五、RubberBand沒有令支持者失望,他們在巨蛋演唱會發表有意思的言論,唱了幾首有意義的作品,而最後在中環的集會出現,更得到大家歡呼,相信他們這次已化險為夷,實在可喜,希望他們以後接工作時小心一點吧。至於另外一隊,其實在巨蛋音樂會表現已可接受,之後再歸隊遊行,算是符合受眾預期,可惜反應比RubberBand仍是差很遠、差太遠。我不懂評論,只能說去年樂隊在國民教育一事的潛水,太令樂迷記住,我既不會討厭他們欠風骨,也不會體恤他們處境尷尬,不過現在他們做甚麼事也欠說服力,連打冷潮也潮不起,這樣的形象,將來還可以接甚麼工作呢?

六、或許這是遊行人士的問題,多於街站的問題,但沿途接收了一堆單張、刊物、紀念品,有多少你真的有細閱過?我承認我只讀過學民思潮那本《破折號》,其他那些,有摺的、有薄的、有大的、有軟的,根本難以在長長的遊行過程中得以保存,大部分只能在途中送到去回收箱。接過眾多宣傳品,較令人留意是同志公民Out & Vote的兩張單張,設計簡潔,信息明確,紙質夠好,即使不刻意閱讀,都至少經歷到市民在遊行期間要同一時間拿傘、相機、水、單張,而且風雨飄搖的摧殘。其實,做人、愛人、救人也好,要本身夠堅強,才經得起四方八面的考驗。